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體育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針對青少年近視、肥胖等健康問題,提出應有效開展體育干預,重視“體育療法”,并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家庭應當組織、引導青少年參加體育活動。
幼兒體育是終身體育的基礎和啟蒙階段,足夠的趣味性吸引孩子“能玩、愛玩、常玩”,這樣才能培養幼兒對體育的自主性與積極性,形成影響一生的健康習慣和觀念。
2014年,國家體育總局樣本抽取自我國24個省的119178名3-6歲學齡前兒童,進行體質測試:由工作人員到幼兒園開展測量,包括身高、體重、10米折返跑、立定跳遠、網球擲遠、雙腳連續跳、坐位體前屈、走平衡木8個指標。總體樣本優秀率僅為3.4%,良好率為14.6%,合格率為63.5%,不合格率占18.4%。足可以體現我國幼兒體質的發展情況不容樂觀!
本期節目邀請到了山東省家庭教育宣講團專家、山東體育學院運動與健康學院副院長田雪文與我們共同探討幼兒體育的相關問題。
幼兒體育鍛煉的意義
幼兒階段是兒童身體發育和機能發展極為迅速的時期,也是形成安全感和樂觀態度的重要階段。發育良好的身體、愉快的情緒、強健的體質、協調的動作、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基本生活能力是幼兒身心健康的重要標志,也是其他領域學習與發展的基礎。
幼兒體育可以有效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成人應為幼兒提供合理均衡的營養,保證充足的睡眠和適宜的鍛煉,滿足幼兒生長發育的需要。家長應創設溫馨的人際環境,讓幼兒充分感受到親情和關愛,形成積極穩定的情緒情感。
要幫助幼兒養成良好的生活與衛生習慣,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形成使其終身受益的生活能力和文明生活方式。不宜過度保護和包辦代替,以免剝奪幼兒自主學習的機會,養成過于依賴的不良習慣,影響其主動性、獨立性的發展。
幼兒體育發展的特點
動作發展專家澤費爾德(Seefeldt)(1980)提出了“動作熟練度發展序列模型”,他將人類的動作技能發展劃分為四個主要時期:
反射動作時期(0-2歲)
基本動作時期(3-7歲)
過渡動作時期(8-10歲)
專項運動時期(11歲及以上)
1. 反射動作時期(0-2歲)
指幼兒在動作發展過程中,出現一些具有傾向性或預先適應性的動作行為,這些行為是與生俱來的,是預先適應的而不是預先決定的,若沒有一定的外界環境刺激,這些動作行為將不會出現。這個階段的動作技能大致分為姿勢控制、移動和操作控制三類,其中每個條目下出現的技能都稱為動作里程碑,每個動作里程碑在幼兒動作發展中都是標志性的事件。
2. 基本動作時期(3-7歲)
隨著幼兒年齡增加,出現更高級的、大腦皮層控制的自主性動作,受外界的影響較大,是動作發展的外在機制。它分為有關個體全身大肌肉活動的粗大動作和主要涉及手部小肌肉活動的精細動作技能。粗大動作發展的內容,主要為位移技能,如跑、跳、爬;控制技能,如扭轉、彎身等;操作技能,如投擲、接、踢、揮擊等。
精細動作指的那些主要由身體小肌肉或小肌肉群控制的動作,在知覺、注意等多方面心理活動配合下完成特定任務的能力,因為這些動作對于生存、后期的工具使用和書寫等動作發展都非常重要,所以精細動作的發展是幼兒早期最重要的發展成果之一,典型的精細動作技能通常為伸夠和抓握動作。
幼兒至青少年階段的運動發展金字塔模型如下:
除非個體的多種基本運動技能都得到一定的發展,否則他們的動作技能水平將難以發展到“金字塔”中的更高一級水平。而這些基本的動作技能須在幼兒階段廣泛獲取,同時為下一階段進行專項體育活動做好過渡和鋪墊。